海洋科学专业毕业基本学分要求16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必修课43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6学分,学科基础课程47.5学分,专业知识课程20.5学分。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后,达到毕业要求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转段的学生按照其选择的方向继续研究生课程学习,满足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条件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