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安全实验行为习惯,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规定,结合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基本守则。
第一条 实验人员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与基本技术培训,安全与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实验室。
第二条 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制度、管理工作流程和实验相关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签订《安全知识与安全责任确认书》。
第三条 实验前:熟知实验过程潜在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掌握预防、防护和应急处置方法,熟知实验习惯规范要求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验中:严格按分组使用和管理实验用品,正确选择防护用品与设施,严禁穿短裤、裙子、露趾鞋、浓妆等做实验,长头发要盘起;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实验时思路清晰,操作认真,观察细致,积极思考,记录详实;如出现意外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第五条 实验后:认真清理好实验用品,物品归位,清扫环境卫生,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按规定处理实验废物、废液,详实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值日生工作记录和废弃物处理记录。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用餐,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实验室,严禁私自挪动实验室物品,严禁私自将实验室物品带出。
第七条 严格遵守管控危化品、毒麻品等“五双”管理,严格执行危化品、毒麻品等废弃物处理规定。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