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耗材是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中心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为了提高耗材的使用效益,杜绝积压、浪费、损坏、遗失、安全事故等,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可参考如下分类:
1.材料:指在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气体、试剂、菌株等。
2.易耗品:指可多次使用但易于损耗的物品,包括: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导线、连接线、插排、插座、阀门等。
3.低值品: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标本模型、家具、用具、装具、小件装置等,如:低值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容器等。注:低值品不包含低值仪器设备,低值仪器设备按照低值仪器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采购
1.审批
实验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期末各课程梯队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所用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实验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对实验室库存数量后,需要补充的物品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含电子版)后,提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并复印存档。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等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备案批准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购买
(1)材料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提交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采购数量;每学期期末通过采购中心直采平台或中心议标进行采购。
(2)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需提前提出申请,由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在使用前一周按照实际需求量购入,减少库存。
第三条 管理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现申请、审批、采购、入库、出库、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控管理。
1.暂存库房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由库管人员和申请人员一起进行验收、入库、建账,并进行登记。
(2)贵重、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类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动态明细账,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存放处必须安装摄像头、监测报警装置等。
2.使用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库管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对领用人、学生对实验教师等逐级签字。
(2)货到后,库管人员及时入库,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签字,并登记。
(3)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存入专用试剂保险柜,领用时,须经中心主任的签字批准,库管人员签字发放,使用者签字领取。每次只准领取一次的使用量,并及时填写剧毒、放射性材料出库单。
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的数量、用途必须详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要按规定分类收集,贴好标签,及时送交学校废弃物中转站,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对于多次使用的材料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
(5)各实验室申购及领取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组织抽查。
3.报销管理
实验材料需通过学校材料管理模块进行采购、审批、验收、出入库操作,并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备作财务报销依据。
第四条 检查
实验中心每学期将不定期地组织抽查与检查2-3次,对学生实验材料的使用将采取抽查某一材料领取记录、使用记录和结余数量,对每次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责任
1.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是提出所需实验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实验材料采购种类和数量的确定。对于不认真审核实验用品必要性和使用数量准确性的教师,要提出批评或停止教学活动,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对所管理实验室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直接责任人,关系到本实验室需补充实验材料的数量和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是否积压、浪费。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在实验材料管理中的主力作用。
3.材料采购人员:材料采购人员是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需要的全部实验材料的供应,关系到实验中心采购的实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材料采购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4.库管人员:库管人员关系到实验中心所进实验材料能否安全、科学的管理,关系到实验中心实验材料能否及时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关系到实验中心“勤俭节约”思想的贯彻执行情况,库管人员要始终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5.学生:学生是实验材料的直接使用者,关系到使用的安全、环保和实验的成本。为了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管理意识,对学生如没有按方案使用材料、能做小量实验而做大量实验、能配制少量试剂而配大量试剂、须随配随用的试剂而没有及时使用、随意将材料转送他人、没有看管好自己领用的物品等,造成的浪费和流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6.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整个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的管理水平。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好审批关,按时抽查和检查,使实验材料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实验材料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六条 赔偿
为避免实验材料的损失和浪费,实验中心规定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报损和报废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学校相关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材料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人员核对确认,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核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条 实验中心主任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