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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海洋生物标本室管理细则
2013年10月04日 17:59 海洋生物  点击:[]

1 加强对标本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标本做到随时保养,防虫、防蛀,贵重标本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标本的防尘、防鼠和防蛀。

2 经常检查标本情况,保证标签完整清晰,定期更换标本固定液。

3 做好标本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4 标本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做好标本的管理与养护工作,若因玩忽职守导致使标本室设备和标本等损失,中心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承担经济损失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等。

5 进入标本室的人员须遵守各项标本室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管理教师的指导,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等。未经教师允许,不得触摸或移动标本以及盛装标本的容器等。如因不遵守管理规定而造成设备和标本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 标本室对学生和社会开放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四下午300~500。其他时间若需使用标本馆,需提前进行预约,经管理教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7)人员离开标本室前,应全面检查标本情况,并关好标本室的门、窗、水、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尽量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8 标本室内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带出室外。标本室内物品一般不外借,教师因教学需要借出标本,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保证妥善保管标本;其他人员若需借出标本,需经中心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