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温冰箱主要用于超低温保存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等,以避免材料和药品变质或损坏。为确保超低温冰箱能安全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 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卫生清理等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对保存的物品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如转移到其他超低温冰箱等),避免保存物品损坏;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维修。
(2)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存放或取走物品。使用须预约,经管理人员同意后使用,并将物品存放于指定的位置。
(3) 存放物品时填写存入登记表,标明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和存放人,由管理人员确认后存放。
(4) 取出物品时填写取出登记表,标明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和取出人,由管理人员确认后取走。
(5) 非本中心人员使用,必须先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和存放位置,并必须遵守超低温冰箱管理的相关规定。
(6) 非正常上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必须先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由管理人员委托值班人员安排。
(7) 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检查超低温冰箱运转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8) 保证持续通电,若因线路检修或台风等影响可能导致断电,需提前做好应急方案,确保存放材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