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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中心实验室教学工作安全管理总则
2013年10月04日 17:45 海洋生物  点击:[]

1 为加强中心环境与安全的管理,确保参与实验教学的师生以及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用具、用品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验室教学工作安全管理总则。

2 以人为本,中心的一切工作必须将师生的人身安全以及中心的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禁止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

3 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人人树立实验安全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在实验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4 加强安全教育,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先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设有关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的专题讲座,并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再次强调;发放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管理手册。必要时开展安全环保知识考核,以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5 中心主任是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各学科研究室负责人分别为各自管理范围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教师)为实验室使用时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6 中心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管理细则,包括实验室常规安全管理细则和特殊安全管理细则等。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7 中心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配置齐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通风橱、烟雾报警装置等。

8 各实验室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并做好必要记录。

9)实验人员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与实验无关的设施,不可擅自触摸或开动。

10 提高全体师生的防火防爆意识,配合学校保卫处定期进行防火常识培训及灭火演习等。

11 保证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的畅通,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走廊、楼梯转弯处设立铁栅栏或堆放杂物,确因需要设置铁栅栏时,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道畅通。

12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配备熟悉性能和操作技术的负责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及操作培训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

13 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批准,实验室钥匙交他人使用。

14 配合安全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与实验室考评结果直接挂钩。

15 出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实验室人员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损失。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

16 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下班后或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师生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使用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实验室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留宿。

17 实验室安全检查员应每周对实验室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本和实验室消防检查登记本(附表12-1和附表12-2)。

18 加强防台风工作,关好门、窗、水、电,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