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家具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为实现实验室家具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舒适的实验环境,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验室家具管理和损坏赔偿管理细则。
一 实验室家具管理规定
(1) 本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家具指中心各办公室和实验室使用的桌、椅、仪器柜、药品柜、讲台、书架、书柜等。
(2) 中心对各实验室领用、借用和使用家具的情况进行记录。
(3) 对已作出安排和配置的实验室家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搬移或改变用途,若确因使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报中心批准。
(4)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承担保管和维护责任,公用家具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5) 管理责任人每年对所使用的家具进行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中心,出现破损应定期进行维修。
(6) 没有修理价值家具,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表8-1),经中心鉴定审核后报学校处置。
(7) 家具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报告中心,填写家具丢失、损坏赔偿表(附表8-2)。因管理原因造成,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因使用原因造成,由使用人赔偿。
(8) 发生家具被盗或意外事故,及时向学院和学校保卫处报告,保护好现场,事后向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 实验室家具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师生员工爱护集体财产的责任心,确保中心实验教学家具正常使用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教学、科研和实验公共平台实验室公用家具管理的责任人,对家具的使用和管理全部负责任。
(2)由以下原因造成家具损坏、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家具被腐蚀、烧损者。
② 未经批准随意搬动造成家具损坏者。
③ 保管不当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者。
(3)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的,经核实,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 正常情况下,由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
② 家具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当事人和管理人可不承担责任,但须追究销售商或生产商的责任。
③ 家具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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