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学生实验守则
2013年10月04日 17:22 海洋生物  点击:[]

学生是实验教学的参与者和培养对象,其在实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直接影响实验教学效果。为了规范学生的实验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学生实验守则。

1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实验秩序。

2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先参加安全、环保、节约教育和基本技术培训,仪器使用前必须通过实验仪器使用考核取得仪器使用资格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教师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进入实验室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在实验室大声喧哗,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随地吐痰、乱仍纸屑、吃东西等。

4 实验前应按要求认真预习并填写实验预习报告,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方法,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5 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者,填写实验课学生迟到自签簿,并扣实验习惯分1分,该次实验成绩为不及格。若迟到次数达3次以上(含3次),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 学生因病假(须持医院证明)、事假(须持院学工办批条,并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补做时间与实验指导教师协商确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考试并按实验成绩不及格处理。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该课程实验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该实验课程必须重修。

7 实验过程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认真按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结果,不得抄袭他人数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如实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切断水、电,撤离现场,并向教师报告。

8 按实验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要求所有的实验报告都要附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没有实验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指导教师不予批改并按该次实验不及格处理。

9 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经得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需进行预约,填写实验室使用预约单,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后,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实验。

10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按要求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11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主动整理好自己所用的仪器和台面,并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公共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清理实验场所。值日生负责搞好实验室卫生,清理实验垃圾,仔细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实验室的物品是否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实验课值日生工作完成登记簿,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2 学生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教师可依情况批评教育并扣相应的实验习惯分,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资格;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造成事故者,根据损失情况,除经济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