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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总则
2013年10月04日 17:19 海洋生物  点击:[]

1 为了加强中心各项管理、保障中心高效运行、实验教学高质量完成、提高中心实验教学水平、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 中心各类教学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生产实验、教学研究和校内实训教学的实体,在学校、学院和中心的领导下统筹使用。

3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海南大学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和制药工程等专业和海洋生物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持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需要和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 中心实验室建设要从海洋生物学科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扩充实验室规模。实验室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管理体制相互配套,使之成为设施完善、装备精良、队伍整齐、教材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开放式教学实验室。

5 中心管理规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经费管理、试剂耗材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开放与创新实验管理、家具使用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特殊实验室管理等。

6 为了不断加强中心管理,必须不断更新管理仪器设备和手段,如门禁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仪器管理设备、网络化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手段等。把握实验室管理技术的前沿动态,结合中心不同发展时期情况需要,不断进行管理改革,使中心管理适应中心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