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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教学实验室及室内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04日 17:12 海洋生物  点击:[]

教学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教学实验室人才培养的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中心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1 教学实验室的各种物品,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和实验药品等,均为中心用于实验教学的国有资产,由专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经中心主任审核,统一调配使用。

2 为了加强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使用管理,中心开放实验室采用门禁系统、ZZSHHN仪器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智能化管理。师生可通过申请门禁电子卡进出开放实验室,并申请密码使用重要仪器设备(具体见本书第六章的相关内容)。师生使用开放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保护仪器设备,维护公共卫生,违反管理规定将取消进出开放实验室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非中心师生需使用中心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等,需预先申请并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接纳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工作,如发现私自接纳外来人员,中心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实验室安全、卫生、物品、人员、钥匙、各种记录、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维修等管理。每天都要巡视和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人员和物品情况,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管理人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5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各实验室的各种物品(包括室内物品的搬动和拿出实验室);物品调配时,必须有中心负责人签字的“中心实验室物品调动登记表”(附表2-1),并由管理人员做好调配交接记录,修改实验室信息管理数据库相关信息,并提交到相关管理人员和档案室备案。

6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针对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管理细则(如无菌室使用管理细则、细胞培养室管理细则、动物实验室管理细则、低温冷库使用管理细则等),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

7 实验室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负责追查损坏或丢失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并按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负责人审批;损失较大时需报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如未及时报告或无法查清损坏或丢失的原因,由管理人员负责。

8 实验室及所有仪器设备均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平台的一部分,中心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师生使用提供便利,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师生在使用前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按各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使用,确保实验室及物品安全。若有物品损坏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如实报告操作使用过程和造成损坏的原因,等待处理意见。若使用人在使用时不遵守各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的权利;若屡教不改,报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取消其使用资格。

9 使用人自己所在实验室具有的仪器设备等物品,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而需在其它实验室借用时,其它实验室管理人员可根据该设备修复所需时间确定其可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期限,超过期限可终止其使用资格,以督促其尽早修复损坏的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10 实验室的物品一般不对外借用,如确需外借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或中心负责人批准。其中,中心各实验室之间借用试剂和低值易耗品需经借出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并登记;中心各实验室之间借用固定资产以及将中心实验室任何物品借出中心实验楼需经借出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报中心负责人批准。私自借拿实验室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要保持实验室室内清洁卫生(包括实验台、水池、试剂架、地面、墙面、窗台、仪器表面、门框、废品回收桶、药品柜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空瓶、废液瓶、垃圾等要及时处理;对于有污染性的实验废弃物要专门收集并按规定要求处理或集中交专业处理部门处理。

12 实验室必须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防水灾、防台风等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活动。实验使用明火期间,实验操作区内不得离人。

13 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室内卫生,并对室内的水、电等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以上规定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