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按功能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实验公共平台。教学实验室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其按课程分为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是根据教师科研方向设立的实验室;实验公共平台是学院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而设置的全天候开放的公共实验室。
(2) 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具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② 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③ 具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④ 具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⑤ 具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⑥ 实验室的建立、合并、调整与撤消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制定方案,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设备处、科研处、人事处会签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3) 实验室建设
①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依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②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的建设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勇于开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办法建设和发展。鼓励通过校际联合、与国内外的有关企业、单位共同建设实验室。
③ 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经常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4) 实验室管理
① 科学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管理细则、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家具管理细则、安全卫生管理细则、人员管理细则、经费管理细则、项目管理细则、试剂、低值耗材管理细则、档案信息管理细则、特殊实验室管理细则等,对实验室进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② 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同时强调协作精神,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
③ 仪器设备、危险品、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采购与管理,按海南省及海南大学相关采购政策执行。
④ 按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建立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
⑤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在实验室从事违法实验及其它违法活动。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水灾、防台风等安全措施情况。
⑥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不能随意排放超标的废气、废液、废物等,造成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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