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了专利转让的程序。该条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前应当先签署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条款应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专利权授予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等。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应该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专利审查指南》中有以下相关规定。
(1)我国个人或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方可报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实践中,无论是专利权转让的程序还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程序,均大致包括了明确需要转让的专利和买卖双方、买卖双方进行出售谈判和价格磋商、专利转让合同条款谈判和签订、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四个步骤。
(1)明确需要转让的专利和买卖双方。对干转让方而言,确定哪些专利可以转计和选择合话的受让方是这个环节的重点。售出的专利可能会帮助竞争对手提高技术实力,受让方因自己的原因造成专利产品产生质量问题也会影响到转让方的名誉。因此,专利的转让方需高度关注转让专利的技术方案、受证方的身份和类型需要确定受让方的身份及动机(是防御性的动机还是攻击性的动机),受让方的动机不同,则交易价格及交易时间的长短就会不一样。对于受让方而言,根据自己的需求如寻求技术突破、弥补技术短板、获得市场准人等,选择合适的专利是这个环节的重点。购买的专利除技术上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外,还要考虑专利的法律、权利负担等其他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后续专利的实施和使用。
(2)买卖双方进行出售谈判和价格磋商。专利转让成功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其中的出售价格是转让谈判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从程序上看,通常是转让方进行报价,受让方进行市场预测,双方经过价格磋商,当价格不被接受时,则进行新一轮的价格磋商。专利出售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出售合同及执行合同在谈判时的实际花费,二是转让费支付和税金。
(3)专利转让合同条款谈判和签订。专利转让是对其拥有的相关权利进行的交易,但是在实际交易中应该立足于其涉及的技术,在制定转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就现有特定专利技术权益的转让,订立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专利转让合同应是以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计和专和实施许可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专利转让中,转让人要保证受让人在使用该项专利后可以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4)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专利转让才具有法律依据。在审核备案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一般会在2个月至6个月内发出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买卖双方可以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数据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