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20〕29号)规定,经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同意,对“2023儋州市油茶良种种植推广及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成果名称及简介:
该成果包括林木良种权3项,具体如下:
良种名称:海大油茶2号、海大油茶4号、万海1号油茶
良种号:琼R-SC-CV-009-2016、琼R-SC-CV-007-2017、琼R-SC-CV-012-2017
良种权人:海南大学
良种推广人:海南大学热带油茶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团队(责任人赖杭桂)。
良种简介:油茶树树龄在15年以上,树形完整,长势良好,没有或极少有病虫害(果实炭疽病率发病率在3%以下)。果实较大,分布均匀,按冠幅乘积计算连续4年平均每平方米冠幅产果量2斤以上,最低年产果量每平方米冠幅不少于一斤。每平方米产油0.12斤以上,最低年份产油量不少于0.06斤。鲜出籽率40%以上;干出籽率25%以上;种仁含油率42%以上;酸价在3以下。
二、拟交易价格
技术实施许可费:1468020.0元
三、价格形成过程
1、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海头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54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2、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王五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69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3、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中和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600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4、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峨蔓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498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5、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大成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9902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6、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新州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51252.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7、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兰洋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969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8、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光村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372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9、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东成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44409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0、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540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1、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和庆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2039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2、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三都办事处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225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3、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104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4、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雅星镇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972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5、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番真村委会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4628.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6、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那恁村委会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7932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7、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加平村委会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215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8、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清平村委会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147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19、经成果完成人与出资方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雅拉农场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5400.0元作为技术实施许可费用。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6155712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