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18日 17:29   点击:[]

1.实验室设主任1人,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副主任1-2人,配合主任工作。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遴选、聘任与任期按照海南省、海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授权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目标、任务、研究方向;评价研究成果、审核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并定期对实验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以及其他重要学术事宜。

4.实验室设秘书、实验室专职管理员各1,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验室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劳动。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6.以各实验室作为平台,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并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学院间的流动。
7.
实验室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进行团队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根据研究方向与课题组力量组建创新研究团队,实行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8.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和实验室的建设。
9.
署名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