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学术交流会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室内部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及时解决科研工作的疑难问题,促进不同方向的交叉合作,共同提高科研业务水平,经实验室学术办公会讨论,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每月召开一次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会,每次安排5-6人作学术报告,每个课题组安排1-2名报告人员。报告时间每人10-15分钟,与会人员提问与讨论时间不限。

本室所有科研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及客座研究人员每年至少两次在学术交流会上做报告,硕士研究生报告次数由课题组长或导师安排。

每次学术交流会,本室全体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客座人员应准时参加,无法参加者,应事先向课题组长或导师请假,再报至实验室科研秘书。

本规定自2019年9月 1日起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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