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农林环境过程与生态调控重点实验室为省级对外开放实验室,为充分发挥科技平台的资源优势,提升我校的研究水平,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实现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特设立开放课题。
(二)凡具有中级(含)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均可在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三)开放基金的申请与评审。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者按指南规定的开放研究课题、研究方向进行申请,并按规定填写《海南省农林环境过程与生态调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者应提前3个月将申请书交至本室,并加盖申请者所在单位公章;对每项申请书,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副实验室主任委托两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四)课题申请获准后,应签订正式的开放课题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五)课题的实施与检查。课题的申请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同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合作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年底应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实验室每年3月和9月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课题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七)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合作主持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资助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活动。开放课题经费使用参照《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68号)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八)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所有成果均需按任务书要求进行标注。
(九)课题结束后,应于3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