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监督和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国家财产应有的作用,达到满足需要、节约开支、管理有序的目的,参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发文及部、院校有关规定,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特制定海南省热带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1.实验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重点实验室与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向实验室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

2.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重点实验室与实验室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数量金额明细核算;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掌握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对闲置设备集中入库保管,对库存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负责办理调拔、转移、报废和盘盈、盘亏手续;负责编制大、中修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及固定资产卡片(虚物)的保管,及时与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对账,做到账、卡、物三者一致,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实验室分管领导汇报;每年1-2次向实验室分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并对使用部门现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增减、转移等方面进行监督;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或占用费、使用费;与会计协作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好财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重点实验室与实验室固定资产分为如下五大类:

1. 房屋建筑类(价值在500元以上);

2. 交通运输类(价值在500元以上);

3. 专用设备类(价值在800元以上),如测序仪、PCR仪等科研专用设备;

4. 通用设备类(价值在500元以上,但家具类无论价值大小均属固定资产),如家具、电脑、摄相摄影设备、冰箱、等常用设施及设备;

5. 公有图书及期刊类(不限价值大小)。

三.固定资产的购买及报账

1.属于固定资产的所有仪器设备、科研工具、办公家具等的购买规定如下:

从各课题组经费中支付的,课题组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单,课题组长签字,报分管实验室领导批准,报账时附批准单。

以实验室名义购买、从实验室经费中支付的,办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单,并报分管副主任批准,报账时附此批准单;购买价值超过1万元的,应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2.报账:经有关人员两人以上验收签字后,凭固定资产购买批准单、发票至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再凭固定资产清单、发票至会计处办理报账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按院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

1.一旦办理完固定资产手续,即纳入本室固定资产管理。

2.实验室公共固定资产

公共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含所在房间的辅助设施),如精密仪器室、离心机室等,责成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对技术性很强的精密仪器,责成3名在读研究生兼职负责使用管理。负责人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有维护其清洁、指导正常使用、使用登记、简单维修等职责;发现仪器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应及时报与仪器设备维修员处理;有对违反操作、引起操作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按规定罚款的权力;对引起重大事故者,应及时报实验室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处理;发现仪器设备不见时,应及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员。

对实验楼、大棚等公共固定资产,由使用者及实验室办公室共同负责保管;对办公区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设施由使用者负责保管;报告厅、会议室内的家具等由清洁工及实验室办公室共同保管;车辆由司机负责保管。

对其余固定资产,如公用电脑、照相器材、音响影像设备、多媒体等公用设备责成1人兼职保管。其他职工需使用时,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到期归还,到期不归还的按规定处罚;对使用时间较长且较特殊的设备,应报分管实验室领导书面批准。

3.各课题组固定资产:课题组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由课题组长全权负责保管,必要时课题组长可委托组员负责保管。

4.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责任:凡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管理均应按院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严防损坏丢失,凡固定资产被盗等原因而造成不见物的均应以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如有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的均要按院所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找不到事故人员时,应由保管员负经济赔偿责任;但由于本身的缺陷,在使用时确实难于避免而引起损坏及因使用年久自然损耗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内。对不爱护固定资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不好,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经济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对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固定资产,各方面表现比较好的,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的,经实验室领导讨论研究认为确属以上情况的,可以适当减免赔偿。

5.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的交接:保管员凡调离工作或办理离、退休等不宜再担当保管工作时,应向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或离、退休等手续。

6.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使用、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保管员应及时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先由保管员提出申请,并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报分管实验室领导批准报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等需上报院校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待分管实验室领导批准后上报院校相关部门批准;固定资产报废后,从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员和帐目管理员(会计兼)处消除卡、账,退出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7.因课题组解散或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而造成固定资产无合适人员接手,则统一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接手,所上交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临时保管,交接完毕后,管理小组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根据其实际可使用价值,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再由实验室秘书上报分管实验室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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