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规章及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海南省热带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各项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规范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开展科研工作和培养研究生以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严禁在重点实验室内从事与科研和学术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研究生与客座人员)。各类人员必须向重点实验室秘书备案后方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重点实验室有关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加强技术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重点实验室安全。

第六条进入重点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在室验室和走廊内大声喧哗和打闹。

第七条新进人员在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必须认真学习重点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及仪器和实验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八条外部来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实验室,须在门卫处登记,并电话通知课题组要拜访的当事人,经同意方可进入,门卫应对来客离开时间进行记录。

第九条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放射性物质严禁带入大楼。重点实验室的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洁台面,关闭仪器开关。要做到所负责的实验室台面、所使用的设备无污迹、灰尘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型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一条在实验室期间因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重点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以及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追责和处罚。

第十二条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闭门窗。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必须向重点实验室秘书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第三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纳入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各类实验仪器保证本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使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所有人员使用须严格按要求预约、登记。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须定期进行仪器设备使用培训,新进入实验室人员须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掌握有关仪器操作规程,并获得许可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各课题组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课题组长或指派专人负责,要求安放合理,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第十五条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负责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仪器的良好工作状态。仪器使用人对各类仪器设备故障和损坏必须及时如实的登记、报告,以备专门人员及时负责检测维修。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各课题组依据科研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第十七条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不能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各课题组所使用的试剂在购买前应查明其贮存与使用方法及使用后的处理方法。用试剂配制溶液时应有溶液配制记录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等,并放在指定位置保存。

第十八条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第十九条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第二十条实验过程中如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均应严格按照其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差错或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课题组应对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试剂和实验材料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有毒、有害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毒、有害废水、废物应按指定要求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有害生物和转基因生物材料(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带入和带出重点实验室应在重点实验室秘书处登记备案,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条例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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