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海南省热带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依托于海南大学,配合依托单位的有关要求,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组织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在队伍建设方面,实施全员聘任制,精选一支由中青年人才为研究骨干、精干的研究队伍,在科研工作管理方面,建立年度考核、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创造更多的研究成果,培养优秀的青年人才。

1)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室主任、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均由海南大学任命,任期一般4-5年。每届室主任应制定任期目标,领导室务会的工作,负责全室的科研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科研工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确定岗位设置,搞好队伍建设;筹集经费,提出预算,统筹支出;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规章制度。

2)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根据海南大学有关岗位改革规定,实验室设立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若干个,设有科研系列岗位、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和管理岗位。所有岗位均采取从内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办法,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3)严格考核、实施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根据岗位的不同和科技人员在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科技奖励、培养人才和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制定业绩统计标准和统计办法,每年进行全体在岗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每个人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和绩效津贴的标准。

4)开放研究课题

1-2年对外公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函评,最后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每项获准支持课题期限二年,实行滚动式管理,对进展不力的课题,第二年停止资助或减少经费支持。

5)仪器设备与运行

为了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室建立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对重要设备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6)其他

实验室将按照海南省有关重点室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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