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提升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扎实地推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中心所辖实验室、所承担实践教学项目以及新改建或拓展新功能、开展新实验等实验室,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潜在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类别和潜在安全风险内容。
2.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防护用品配备和防范措施制定。
4.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第四条 依据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实验试剂、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安全问题,提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1.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项目。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
2.涉及微生物的实验项目。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3.涉及射线装置等的实验项目。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4.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项目。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高剪切设备、高温设备、高压设备、冲压设备、大功率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5.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项目。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六条 对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学生对于从教室、课堂、实验室来到企业、农田,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学生会充满热情和好奇,想了解、观看甚至有操作控制的欲望,对未有任何的生产实践经验,不准随意操作,结合企业特点,提出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采用自评估和专家评估结合方式。经风险评估内容和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行,方可按此方案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实验室或实验课程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订潜在安全风险预案。
第十条 本管理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