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实验室环保与安全督查工作细则
2025年06月04日 15:4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中心环保与安全督查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条 督察小组围绕实验室教学与科研中的危险源管理与防控、环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责任体系落实、宣传教育与实验室准入等开展指导、督查工作。

第三条 本着“主动、认真、客观、负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学校环保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以及工作部署要求,对实验室环境保护、教学开放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信息反馈,为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督查小组要根据学院环保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各实验室,紧紧围绕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的各项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检查各实验室遵守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学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中心环保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如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制订、环保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突发性环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 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和机制构建情况,中心主任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以及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所签责任书等内容及责任落实情况。

第七条 检查各实验室关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辐射源与装置及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内容。如台账、领用记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警示标识等。

第八条 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课程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内容以及考核情况。

第九条 检查特种设备(如高温高压设备设施)的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其中包括操作规程、安检以及档案材料等规范管理情况。

第十条 检查实验室内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的状态情况,其中包括通风柜、洗眼器、紧急喷淋、灭火器材、急救包、监测报警器以及实验室信息牌等内容。

第十一条 检查实验室内各类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情况,如分类、保存、粘贴标签、填写信息内容、按时送到学校的中转库房交接记录等。

第十二条 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等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实验室房屋、照明、通排风、水电气等是否有安全隐患,检查物品摆放、环境卫生、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第十三条 检查实验室各种环保设施及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