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校(院)-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
责任到人:每台设备明确保管人,落实使用、维护责任。
开放共享:优先保障教学,兼顾科研与社会服务需求。
安全第一:严格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
第二条 账目管理
新进仪器设备经固定资产登记后需将设备标签粘贴于明显位置,中心仪器设备按照各功能实验室划分,最小单位为房间。各房间建立仪器设备账目,设备信息包括——房间号、学校编号、存放位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国别、生产厂家等。每个房间单独建账,房间内账目包括所有仪器设备,包括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各房间管理教师负责本室内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设备账目一年需清查一次。
第三条 日常管理
中心仪器设备皆为教学设备,根据学校规定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15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使用时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使用时应填写实验室管理处发放的《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各室管理教师需督促学生填写并检查。
新进设备经过工程师培训后,各室管理教师需编写对应该设备的SOP,以方便操作者学习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需建立管理梯队,梯队内至少应有三人。房间内设备应保持机身洁净、随时可用、使用安全。
第三条 培训与预约
新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教师及梯队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日常维护等,培训要有纸质版记录文件,必要时需留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后要有厂家工程师的联系方式,以便解决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备在实验课中使用时准备教师需培训本科生使用方法,开放实验使用时学生需预约且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涉及高温、高压、高转速、高剪切的设备培训时需特别强调安全,并签订风险评估和实验室安全知识确认单,个别设备使用时须有实验室管理教师在场或者由教师亲自操作。未经过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可使用该仪器设备。
第四条 维修维护
仪器设备管理人应定期维护设备保证每台设备的正常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先自修,自修解决不了时联系设备厂家工程师协助维修,如需有工程师现场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的问题,需上报维修申请至中心主任处,由维修负责人上报实验室管理处,申请批复后协助维修、验收、报账。
第五条 功能开发
仪器设备负责人首先要对管理的设备熟练使用,并做好新功能的开发或设备改造的工作。
第六条 调剂调拨
如涉及功能实验室调整或者实验课需要,有调剂调拨、调转的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和接收人应共同填写仪器调转单,确认无误后由中心主任签字,将调转单交至中心账目负责人处,三人需同时在场更改中心仪器总账和设备处大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七条 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如不能正常工作,可进行报废处理。由设备管理人提交报废申请至中心主任处,审批后交由报废负责人上报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后的设备由中心账目管理人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共同进行销账处理,并存档。
第八条 配件管理
新进设备如有配件需妥善保存,并有保留存取记录。
第九条 档案管理
中心新进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说明书、合格证、系统光盘、电子资料、验收单等需专门建立档案存档。如有培训、维修、调剂、报废等需归档至该设备档案。设备报废五年后可销档。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