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相关的要求,特制定教师新开实验课试做试讲制度。
第一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熟练掌握课程内容,了解重点和难点,撰写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流程,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二条 新任实验指导教师在正式上课前,或新开实验课、新开实验项目,必须在开课前进行试做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开课。
第三条 试讲由实验中心组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实践教学相关课程教师等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听课。要求本课程内相关教师都要参加,还要有学生听课。
第四条 试讲一般安排在开课前一个月内,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
第五条 试讲后由专家点评,指出讲课中存在问题,帮助指导教师合理安全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技术路线、恰当运用教学方法;最后专家组打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个档次评定出成绩,在良好以上视为通过。
第六条 专家组组长要为试讲教师给出综合评价,试讲要有详细的记录存档。
第七条 每学期实验课开课前,实验中心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助教一起进行预实验,验证实验所需试剂、材料、设施等是否能符合实验要求,同时要做好预实验记录。经过验证实验结果达到实验要求后,方可开展实验课。预实验记录每学期结束前统一存档。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