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档案是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科生实践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为此,特制定实践教学档案存档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档案存档,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
第二条 各课程教学秘书(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课程教学档案的建设、管理、充实与更新等相关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档案建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参与档案建设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实验教学结束后,课程秘书按学校教务处及学院要求收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如在线开展教学的,部分档案材料可以是电子版。
第六条 所有归档材料应有对应的电子统计表。
第七条 实践教学档案纸质版档案留存时间应按教育部教学质量评估要求为准。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