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南大学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供应实验材料时,本着质量上乘、物美价廉、充分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二条 保证供应质量。
严格按中心订货要求供货,避免以次充好,如有质量问题及时更换或退货。根据需要提供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如ISO认证、GMP认证、MSDS安全数据单等)。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实验特定要求(如纯度、无菌性等)。
第三条 服务能力
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应急响应机制及售后服务承诺。保证供货时间,严格按中心要求时间供货,避免出现因送货不及时而延误实验教学、或因大量危险品存放而带来潜在危险等情况。对中心提出的特殊产品、时间要求和有关资料等应尽可能满足,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告知中心;对中心要求回收的包装物应及时收回,并按国家要求处理。
第四条 保证价格优惠:对供应中心实验材料保证价格合理,物美价廉,同样产品价格绝不高于为省内其他单位提供的价格。
第五条 遵守验收程序:送货前要先与库管员联系,并在工作时间内送货;验收时由库管员与申请人、送货人一起严格按中心约定数量、价格、品牌验收,库管员验收合格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以三联单作为签收送货单,以库管员老师签字、盖章为依据,一份交收货人员、一份结账用、一份商家留存。
第六条 保证及时结算:货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每月凭送货签收单(库管员签字、盖章)直接找相关老师进行结算,无须等采购人员通知、无须与采购人员重新核对。过期不结算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结算,不得以没发票、发票未到等事由拖延结算时间。
第七条 保证遵守纪律:不得邀请中心教师吃饭,不得向中心教师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礼金、礼券或存话费等,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供货资格,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供应商动态管理
1.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指标包括:
质量合格率(如批次不合格率≤5%);交货准时率(如≥95%);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如24小时内反馈)。
2.分级管理
A级供应商(优秀):优先采购,可签订长期协议。
B级供应商(合格):维持合作,限期改进不足。
C级供应商(不合格):暂停合作或移出名录。
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