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大学生开展生物学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规范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导师课题组开展开放创新创业实践工作学生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管理。
第二条 在导师实验室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知识产权归学校、导师课题组和研究者共同所有。
第三条 未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允许,创新创业实践学生不得私自公开发表论文和申报专利,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科研合作。
第四条 大学生在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国家专利,所在导师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严格保守技术秘密,严禁违规转移、转让科学技术成果,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权益。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技术类成果:实验记录、源代码、设计图纸、测试报告。
论文类成果:发表稿件、审稿意见、原始数据。
竞赛类成果:获奖证书、评委评语、路演PPT。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学术不端
抄袭、造假等行为:撤销成果认定,追回奖励,通报批评。
恶意侵占他人成果:依法追究责任。
2.泄密责任
未经许可泄露技术秘密,承担违约金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若有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