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为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搬离实验室。
(2)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特殊原因需借出仪器,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按规定填写中心仪器借还登记簿(附表7-1),办理借还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出的仪器若因实验教学需要,中心有权利收回。
(3)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由专人管理,由熟练操作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由使用人负责维修赔偿。
(4)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5) 贵重仪器在独立操作前应请熟练操作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程,或利用中心网站贵重仪器网络模拟训练系统学习,通过中心网站的操作考核后,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物操作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使用资格。如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6)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 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填写中心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附表7-2),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及仪器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在使用记录中详细说明。
(8) 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好门、窗、水、电。
(9)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重大问题应报告中心分管仪器设备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并及时处理。
(10) 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各种凭证、帐、卡,坚持清产核资,做到帐、物、卡相符。
(11) 如遇不测事故(失窃、失火、破坏或人身伤亡等),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卫处、主管单位)调查处理。
二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明确管理人岗位责任,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所有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重要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中心统筹使用。
(2) 仪器设备按经费来源和使用性质分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3)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中心按教学实验室分类管理;课题组科研经费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由各课题组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集中管理。建立健全仪器档案,包括仪器编贴有学校编号,管理负责人、使用人、放置地点、状态、购置时间、配件数目、使用说明书、维护和配件所处位置。
(4) 所有仪器采用LIMS系统进行记录和管理,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厂家、购买日期、保修材料、附件、说明书、仪器编号、存放位置、管理人员、仪器状态等。
(5) 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要求统一编号,分类管理。使用前,管理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基本操作培训,经培训熟练操作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行操作。
(6) 管理人员要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
(7) 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必须保证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经中心主任批准并填写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附表7-3),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在LIMS系统进行记录。借出的仪器必须按要求日期归还,仪器管理人员在电脑电子备忘录记录仪器归还日期,以便在仪器借用到期后及时提醒。
(8) 为了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加大仪器设备使用的开放力度,在寒暑假及其他实验教学不需使用该仪器期间,经申请和预约可在实验室使用相关教学仪器设备。
(9) 学院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10) 研究室的仪器设备,帐和卡由中心统一管理,实物根据本细则第2条的归属由相关责任人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定期向中心报送仪器现状及使用情况。
(二)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细则
(1)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保修期内的仪器应每三个月请厂家相关人员维护检修。
(2) 贵重仪器设备要配有详细的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使用前预约登记。
(3)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五千元以上的仪器应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维护和管理人员姓名。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持有仪器使用许可证,使用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特殊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4)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开机时间、仪器运行状况、关机时间等。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状况,使用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中心师生使用仪器设备,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水电及仪器损耗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中心仪器设备的资格。
(5) 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找上一次使用者了解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按当次使用者责任论处。
(6) 仪器管理人的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培训仪器设备新使用者;负责制定仪器一般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记录登记情况;负责检查仪器状况;保持仪器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事故发生。若管理失职或渎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负责;若操作人员不听从管理而造成事故,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
(7) 超低温冰箱等低温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要定期清理,避免存放物品过多影响他人使用和增加用电负荷。超低温冰箱保存的物品必须有详细记录,包括物品名称、存入时间和预计取出时间,必要时说明存放原因。未按要求登记的存放物品,管理人员在找不到存放人时可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存放人自负。
(8) 精密计量的仪器每年需校验一次,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等情况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校正方式、校正人及其单位、校正结果、保证期等。
(9) 使用中心公共平台仪器设备时,所需的实验低值耗材和小型用具等由使用人自备。
(10) 制订仪器购置计划和统计仪器报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