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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2010年02月25日 11:22 shengwuziyuan 点击:

总 则

1、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我省以及我校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进行跨学科、跨学院的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也是学校对外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窗口,是我校的科技创新平台。

2、实验室根据国际生物学、药学与化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热带生物资源的研究与利用为目的,围绕热带海洋药物、热带海水动物繁育及种质改良、热带生物多糖、与热带陆生生物资源及其有效成分开展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开放使用。

3、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海南大学。接受国家教育部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4、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5、实验室的目标是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6、海南大学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建设与管理,执行依托单位的管理职责,提供人、财、物的支持。保障学术带头人和课题组长、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7、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依托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密不可分,特别是在我校211工程的重点学科建设与公共研究平台建设中,以及海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中,学校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作为重点优先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与科研处共同组织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校基金立项和验收工作,以激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署名该重点实验室为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实验室的建设和评估提供支撑和保障。

8、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海南大学有关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9、学校要求和督促各方按照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来运行管理实验室。在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限项科研项目、以及各级人才计划的申报推荐时,优先考虑本重点实验室的聘任人员。

10、与本实验室相关的管理部门、学院和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实施细则。

11、成立校长负责的,科研、人事、财务、国资、研究生处、重点项目办(211学科建设办)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12、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经科研处上报学校后,由校办正式发文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若有学校其他规定与此抵触,以此细则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