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海南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报教育厅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海南大学聘任,要求副主任能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提供代表性成果至少1项。
2、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授权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以生物技术实验中心为公共开放平台,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并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学院间的流动。
4、实验室下设课题组, 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进行团队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根据研究方向与课题组力量组建创新研究团队,实行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5、对本实验室聘任的科研人员,可保留在各自学院的教学岗位,同时也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对于符合研究方向,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海南地方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之科研课题,给以扶持和鼓励。对课题组实行优胜劣汰,对能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课题组予以保留,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不达标的、无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课题组降低支持力度或淘汰。
6、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7、实验室设秘书1名, 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8、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9、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10、对以本重点实验室固定聘任人员为负责人,所获得的课题经费之科研管理费和流动科研编制津贴,根据本人自愿,可划归本实验室进行管理,集中用于支持该课题组的科研活动,对于流动科研编制津贴由课题负责人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不用于其他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11、对以本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为负责人的课题,以及署名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成果,进行奖励;对代表性的标志性成果给予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