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1、为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本实验室每年对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进行一次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情况考核评估。
2、考核评估工作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3、考核评估主要根据科研工作成果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4、选择吸收实验室客座人员和流动进修人员中科研工作突出者作为新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特别是要注重选择吸收年轻研究人员加入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
5、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设置3~5个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流动岗位,以保证能够随时、及时地引进或聘任优秀中青年研究人员。
6、涉及到人员调动者,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积极配合解决。
7、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同时应有一支较强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8、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严格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9、每年年末,各课题组应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办公室报送下年度对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最终调整并经室务会讨论通过。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
10、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原则上由我方邀请人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