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热带生物资源研究利用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5、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以上职称、以及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在读博士生。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2人书面推荐。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可不受资历限制。
6、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7、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8、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10、室务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
(1) 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 课题验收。
(4) 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1、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2、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13、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将给予一定奖励。
14、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5万元(具体金额视实验室开放基金总量而定),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
15、项目经费每半年下拨一次,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半年,室务会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16、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等。
17、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海南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18、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海南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19、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实验室主任将在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