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各项功能完好和有效运行,规范实验室使用前后的交接流程,明确责任划分,保障设备、环境及数据的安全性与连续性,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验室使用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安排由非本实验室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秘书。包括本院学生、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实验、公选课、校外人员等的教学工作。
第二条 基本原则:谁使用谁交接(使用方须主动完成交接)、现场确认(交接双方需共同检查并签字)问题追溯(交接记录作为责任划分依据)。
第三条 使用者需提前主动找实验室管理教师办理使用交接手续。
第四条 交接内容与交接程序
1.交接内容包括:实验仪器、仪器使用记录本、仪器操作规程,实验使用的试剂和耗材、家具、文件资料(值日生工作本、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实验室废弃物(有毒)处理记录本、实验器材清单)等。
2.交接程序:由使用教师列出交接内容清单,实验开课前1周,使用者与实验室管理教师一同确认后,双方签字办理交管手续;课程结束后1周内,使用者与实验室管理教师一起确认验收,办理交回手
续;使用者使用期间,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可授权门禁使用,使用者可根据实验要求给上课师生进行授权,门禁使用期限到教学结束交接完成时为止。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位置用于本次使用者放置相应物品;未经允许使用者及学生不得随意打开柜子、抽屉。
2.交接后,实验室由本次使用者全权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物品、卫生、安全、环保、记录、值日、参观接待等)。
3.在使用期间造成仪器损坏、物品缺失、器材破损等由使用者第一时间向管理教师汇报,商定处理意见,上报中心主任,并负责仪器追修及相应赔偿处理。
4.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对使用者进行仪器使用技术培训、实验室管理指导(包括水、电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要求指导)、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第六条 违规处理
未完成交接: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直至整改完成;
隐瞒问题: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
造成事故的:依校规或法律追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