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浪费和流失,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低值仪器设备、器具仪表、电子产品、量具、工具等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第二条 设专人保管,分类建账并建立领用、借用登记簿,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 新进的低值仪器设备要认真及时验收入账。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要存放有序。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各实验室用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允许借出。确需借用的设备,需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第六条 借用低值耐用品时,借用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归还日期,按期归还。
第七条 领用低值耐用品时,需经中心主任同意,领用人必须写清用途、数量并签名,同时建立低值耐用品账目,中心主任和各室责任人每年定期核查账目、物品。
第八条 对低值仪器及工具、量具每年全部清查一次,清查结果经中心主任审核后签字存档备案。
第九条 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核实后,报送实验中心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