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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家具管理规定
2025年06月02日 11:20   点击:[]


为了加强对实验家具的管理,提高实验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家具购置、验收、调配、报废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了加强重点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家具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实验家具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资产管理员负责每年新添家具购置计划的申报,定期核实本单位家具资产的账物,清理破损家具并报修,办理报废家具的报废手续,完成每年家具资产清查、报表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对家具管理要做到:

1.有固定资产台账。

2.有报废、报损、丢失、被盗等处置报告。

第五条 各个实验室的家具,都由该实验室的管理教师负责管理。

第六条 家具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资产管理员和中心主任,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维修、清账等手续。

第七条 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家具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办公家具不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实验室所有家具,统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注册编号管理,按学校的要求进行验收、建账、管理维护和报废注销。

第九条 个人办公所用单位的实验家具,属学校的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拿到家中或者带到单位外使用。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应经中心主任签字,然后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家具调入、调出时,家具管理人员要凭调拨单及时调整家具账目,保持账物相符。

 

 

南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繁生物育种(分中心)

制定日期:202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