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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学院实验室危废管理办法
2025年05月28日 20: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海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实验室固体废弃品、沾染危废的包装物、废活性炭、过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等收集、贮存、处置流程。

第三条 实验室危废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危废管理责任主体为实验室负责人、危废产生者、危废处理者和监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危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危废的产生与分类

第五条 实验室在进行实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均视为危废。

第六条 实验室危废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废液:按性质分桶收集(如有机废液、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含重金属废液等),严禁混合可能发生反应的物质。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二)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废实验耗材(用过的手套、吸头、离心管等)、破损玻璃器皿和尖锐物(如针头)(需专用容器)、废实验器材等。

(三)生物废物:微生物培养基、动物组织等需灭菌处理。

(四)特殊废物:剧毒、易爆品、易制毒、易制爆易燃须单独存放,标明成分。

(五)废气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胥

(六)其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第三章 危废的收集与贮存、运输与处置

第七条实验室危废产生者应按照危废的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容器贴专用橙色危废标签,注明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地点、产生日期及责任人。

第八条废液收集:实验室应使用防漏、耐腐蚀的专用容器,液面不超过容积的80%。实验室危废产生者在收集危废时,应按照危废标签的指引,将危废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第九条 固体废弃物用纸箱打包封装,贴好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废 弃物的名称、单位、数量、实验室联系人等信息。

第十条危废暂存区应独立设置,设置明显的危废标识,远离火源、通风良好,配备防渗漏托盘。危废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定期将危废安全地移送至学校规定的统一收集点进行移交。

第十一条 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和器材

1. 操作防护:接触危废时穿戴实验服、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护目镜。

2. 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围堵吸附,报告负责人,严禁直接用水冲洗。

3. 火灾:根据废物性质选择灭火器材(如有机废液用干粉灭火器)。

第十二条 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危废的产生日期、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危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加强对危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危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危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实验室危废处理者应定期对危废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符合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