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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安全保卫管理细则
2013年10月04日 17:52 海洋生物  点击:[]

1 严格执行实验室大门钥匙集中管理制度。不能擅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实验室大门钥匙。

2 提高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3 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做完实验后应检查仪器电源和自来水笼头等是否关闭;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4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尽快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大型仪器设备要求有专人负责。

5 各个实验室应严格按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使用与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安全存放。

6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中心安全的总责任人,各实验室设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