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
“环保约谈”是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的新手段,通过约谈的方式,能让主管领导“红红脸”、“出出汗”,督促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真抓实干,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这种敢约、敢谈、敢红脸的架势,与过去相比,确是巨大的进步。
但事实上,“约谈”与“惩罚”之间画不上等号。如果约谈只“红脸”、“出汗”,而没有实质性的惩戒措施,既不影响职务升迁,也不影响项目审批,这样的约谈,显然不能达到目的,甚至会沦为空谈。因为,就环境保护而言,结果永远比过程重要,无论使用怎样的手段,使环保工作得到改进是唯一的标准。所以,不让“环保约谈”沦为空谈,就需要提高“环保约谈”的含金量。
需要尽快使约谈制度刚性化。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明确什么情况下约谈、约谈哪些内容、如何公示约谈结果和整改方案,整改不力是否要与政绩考评挂钩、被约谈几次要记入官员个人档案,并作为考评和提拔任用的依据等。让官员不仅被约谈,还可能被追责,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应该让约谈和新上项目“限批”挂钩。此前有人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不怕“被约谈”,而有点害怕被“限批”。因为一旦“限批”,就意味着新上项目受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换言之,约谈及现有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方面,对新上项目“限批”进而促使相关官员为保政绩而保环境,也是需要用好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必须把环保考核与官员升迁挂钩。环保约谈固然重要,考核机制的保障更为管用。曾有干部私下表示,考核干部不能只看GDP,但实际主要还是看GDP,很少看到哪个领导因为环保搞得好而得到提拔。反过来,如果能将那些环保不力的地方主要领导问责了、免职了,这种反向激励的效果或许会更加明显。“约谈”一板一眼,说一不二,才有权威。
总之,“环保约谈”要收到实效,必须注重形式,更要注重结果。只有让约谈刺刀见红,倒逼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兑现环保承诺,约谈和惩戒的效果才会真正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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