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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处长:环保“费改税”不会助长乱罚款
    2015年07月14日 09:23

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费改税”方案,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受此影响,今后,中国所有排污企业将不再需要为统一排污费征收标准而找关系、走流程;而税收法定和刚性征收,将使得另一些企业则将无法以“民生工程”“纳税大户”为由获得随意获得税费减免、缓交的机会。记者调研相关企业时得到反馈:由于税费征管从环保部门移交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无费可收”后可能为弥补经费缺口而滥用罚款权。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接受采访时强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不一定是最终版本,预计今年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尽管各方仍有一定分歧,但排污费改成环保税的大方向不会变”。

记者:有环保官员向我们反映,在中西部地区,县一级环保部门往往靠排污费吃饭,收多少排污费,财政安排多少环保行政经费。如何避免“环保部门乱罚款弥补经费缺口”的问题。

杨子江: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说明环保税的具体用途。考虑到“费改税”后,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多部委已达成共识,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正常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不必太担心。

在“费改税”后,不排除中西部地区个别基层环保部门接不上茬,但毕竟是少数,而且当地也会在下半年调整预算时,为环保部门追加预算。现在,国家把环保看得这么重,不给钱却让环保部门干活儿,这不大可能发生了。

记者:有企业向我们反映,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按日计罚”对他们负担太重,甚至担心“费改税”后会成为这环保部门新的“敛财工具”。

杨子江:环保部门不可能罚达标排污的企业。有本事,你别犯错让它罚啊!“按日计罚”不是增加企业负担,而是对恶意排污的企业,罚到它肉疼!环保部对“按日计罚”已有明确要求。

有人担心,环保部门有可能明知企业依然超标排放而故意不实施复查,“放水养鱼”,拖个十几二十天,最后对企业处以“天价罚款”。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我想,随着中央、全社会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果明知环保问题而不及时处理,是要被追责的。环保官员冒着个人被追责的风险,去乱收最后归单位的罚款,可能吗?

记者: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被企业诟病为“双重征收”,“费改税”后还会维持这一格局吗?

杨子江:排污费已有30多年历史,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简称排污权交易)只有10多年历史。排污费在先,排污权交易在后。一股烟、一股水同时收好几笔钱,确实不合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综合管理部门是财政部。这方面应当有通盘考虑,这就是《环境保护税法》需要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统筹的原因。

记者: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这会不会赋予省级政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某些省份环保税负过高?

杨子江:《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就算地方政府得到授权调整环保税的适用税额,也会平衡环境改善和企业减负两个目标。

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印发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的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从目前环保部受到各省(区、市)的备案文件看,除北京、天津、河北“重拳治污”之外,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在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之上再提高。事实证明,“地方政府为了环保征税过高”的顾虑,没有必要。

记者:企业最诟病的一点,就是环保政策老是变,企业无法据此制定投资函数,无所适从。

杨子江:任何一项法律,都无法让百分之百的人满意。企业是要盈利的,但政府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公平。让企业挣钱的就都对,影响企业挣钱的就都不对,这种观点没有道理。如果企业只管生产经营,排污不用治理,挣的钱一定多。如果企业挣的钱都归自己,不用二次分配,哪家企业不愿意?但问题是,环境污染有很大的负外部性。//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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