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海南省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保护信用“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污染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等6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意见》,海南将逐步建立“河长”、“库长”和“网格长”的工作机制,由县(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库长”、“网格长”,对当地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将制定环境质量年度考核制度,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社会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过程公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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