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低碳研究 >> 科学研究 >> 正文
    科学研究
    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
    2015年06月29日 09:09

2015年6月22日至24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克里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以下各项成果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加强双边合作

1、高层交往:积极评价近年来中美关系取得的进展,决定继续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加强务实合作,建设性管控分歧,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和两国领导人之间经常性的密切沟通。双方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习近平主席9月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取得丰硕成果。

2、两军关系:重申共同致力于落实两国两军领导人共识,促进持续性及实质性对话与沟通,深化在人道主义救援减灾、联合国维和、反海盗、军事医学等共同利益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减少风险措施,以增进互信、防止冲突,进一步推动中美军事关系发展。双方决定在亚太及以外地区积极开展良性互动。

3、互信机制:重申积极落实两国国防部2014年签署的两个互信机制备忘录,即“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下称“通报机制”)和“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双方积极评价今年以来两个互信机制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同意在通报机制框架下就新的通报项目开展磋商,并力争在2015年9月前就行为准则中的“空中相遇”部分达成一致。

4、战略安全对话:中美双方于2015年6月22日举行了第五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就战略安全议题进行了坦诚、建设性讨论。此次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布林肯共同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美国国防部负责政策事务的副部长沃穆思以及两国军队和其他文职高级官员参加。双方认为对话有助于增进彼此在战略安全议题上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决定继续保持深入、持久和开放的沟通,以进一步巩固中美稳定、合作的战略安全关系。双方决定在2016年1月之前举行战略安全对话会间会,并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举行下一次中美战略安全对话。

5、防扩散合作:将继续寻求方法,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技术的防扩散问题解决彼此关切、管控分歧。双方决定作出努力,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和定期双向沟通。

6、反腐败合作:决定就加强和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倡议继续开展合作。美方承诺愿与中方一道,在2015年至2016年间,尤其是2016年中方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为打击跨国腐败作出表率,包括实施G20相关反腐败准则。中方欢迎美方上述承诺。两国重申在G20框架下就打击跨国贿赂、拒绝避风港、资产返还、提高公共领域廉洁性等方面所作承诺。双方将继续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这一主渠道开展双边反腐败合作,将预防公共腐败、查找腐败公款、拒绝成为犯罪分子及其资产的避风港、资产返还和打击跨国商业贿赂作为重点领域。双方将共同筹备好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华举行的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美方赞赏中方在担任2014年APEC轮值主席时展现的领导力,包括《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支持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秘书处的工作。中方将考虑在不远的将来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工作组。双方决定继续公开各自关于打击跨国商业贿赂的法规,并在各自法律允许范围内加强打击跨国腐败合作。

7、执法合作:决定继续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为主要机制,深化并加强执法合作,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JLG第十二次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双方共同团长和工作组今年将一直保持沟通。双方将共同落实JLG第十二次会议有关共识。双方指出,中美JLG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秋在美举行。

8、法律顾问磋商:决定由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和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于2015年10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年度法律顾问磋商。

9、残疾人权利:决定继续就残疾人权利事务开展富有成效的交流,并寻求扩大合作的机遇。双方于2015年4月14日至15日在华盛顿召开首届残疾人事务协调会,并商定于2016年4月在北京择期召开第二届协调会。双方还就环境无障碍标准、教师培训、就业模式展开了讨论,并计划于2016年协调会前选派一位美国高等教育专家赴中国就此先期研讨。

10、领事事务:将在2015年4月举行的双边领事磋商的基础上,努力加强多个领域的双边领事交流。双方积极落实互为商务、旅游人员颁发10年多次有效签证、互为留学人员颁发5年多次有效签证的互惠安排,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双方重申,致力于确定合适的地皮用于建造位于上海、芝加哥、旧金山和洛杉矶的新领事馆舍。2015年3月,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邀请中方专家赴美协助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审查。

11、应急管理:决定继续并扩大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国地震局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决定继续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以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提高应急搜救能力。2015年演练活动于6月在蒙古国举行。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和中国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和亚洲基金会的不断支持下,持续开展合作。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已着手就中国社区灾害管理建设项目开展合作。2015年8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在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的资助下,将在成都为45名来自相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办一期有针对性的社区应急响应团队培训课程。

12、交通运输安全与灾难应急:决定通过中国交通运输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运输部和商务部之间的协作,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的合作。此合作以两国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和业界开展的技术交流为基础,如2015年在中国举办的“中美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与灾难救援研讨会”。

13、灾害反应能力:决定加强在灾害反应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在国际人道主义行动框架内的协调。为此,双方决定共同资助一个旨在提高中国骨干基金会对国际人道主义工作了解的项目;在领导力、协调机制、灾害管理知识和技能方面为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所选中国基金会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能力;促进与已有国际人道主义联合团体和平台的网络联系和交流。双方欢迎中国加入亚洲洪水网络计划,该计划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和美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

14、扩大中美海关“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决定将该项目扩展至更多的中国港口。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有意向将“集装箱安全倡议”扩大至应对所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增加由中国海关实施、美国海关观摩的查验数量,并开展中国海关总署向美国加利福尼亚长滩港派驻关员的工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2015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签署了经修订的《原则声明》,确定扩大“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

15、中美海关C-TPAT联合验证和AEO互认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继续磋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附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在中国完成387次联合验证,将继续就“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进行磋商。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寻求在2015年开展更多的联合验证,继续协调各自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并将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达成“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

16、中美海关联合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认识到联合培训项目有助于增进对彼此业务流程和操作的了解。双方有意向以实际业务为重点继续开展该项合作。根据2012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联合培训项目的意向书》建立的联合工作组将于双方商定的时间在美国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回顾第一期联合培训项目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解决尚未完成的合作内容,明确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目标。

17、中美海关执法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美国司法部禁毒局决定继续共同打击跨境毒品走私。中美双方将继续在打击枪支弹药、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方面加强情报交换、案件协查,并视情开展联合行动。中美双方计划加大参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力度,以协调上述工作。

18、中美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继续开展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旨在通过对两用物项商品的熟悉、识别和布控,提升海关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材料、设备、配件和技术的能力。去年以来,双方在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多次举办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活动,包括:2014年8月举办的商品识别兼职教师培训班和2015年3月举办的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及金属识别设备使用培训班。

19、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决定继续执行2013年7月签署的《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年1月,双方联合举办了首期亚太地区海关辐射探测技术研讨班,重点围绕辐射探测系统的操作、维护、培训和管理等议题展开,极好地展示了位于秦皇岛的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培训能力。2015年,双方将继续在该中心举办辐射探测培训班和出口管制商品识别培训班,并加强辐射探测、出口管制领域的专家互访与交流。双方将继续开展在中国上海洋山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使用辐射探测设备的技术合作。

20、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2013年签署的《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成立了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并于2014年11月20日签署了该工作组的工作章程。双方将于2015年下半年在美国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21、中国园:决定中国园项目双方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对接,修改完成设计方案。决定力争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实现中国园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22、子对话、对口磋商及双边会见:决定适时举行下轮非洲、拉美、南亚、中亚等子对话,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协调并探索合作领域。双方在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有关对口磋商,就联合国/多边事务、南北苏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绿色港口和船舶以及海洋保护区等议题进行了讨论。两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就中美关系中的广泛议题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见。

二、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23、朝鲜半岛:重申2005年919共同声明中关于六方会谈的目标,即以和平方式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以及确保半岛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双方进一步确认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的重要性,继续致力于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双方呼吁相关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行动,为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24、阿富汗问题:认识到中美都是支持阿富汗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一个和平、稳定和统一的阿富汗不仅符合阿自身利益,也符合中美两国和本地区国家的利益。中美双方肯定两国在阿富汗问题上的密切沟通与协调。双方决定就阿事务保持沟通与合作,支持阿和平重建,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推进中美阿三方对话。双方共同重申,呼吁塔利班同阿政府开展直接对话。美方对中方主办2014年“亚洲之心”阿富汗问题部长级会议表示赞赏。双方将共同支持巴基斯坦于2015年举办该会议。双方决定举办第四轮中美联合培训阿富汗外交官项目,于年内启动两项联合培训阿医护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新项目。

25、伊朗核问题:强调中美在通过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双方高度评价由欧盟主持的六国(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德国)与伊朗的谈判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双方重申致力于为早日达成一项双方均同意、确保伊朗核计划完全和平性质的长期全面共识而努力。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就伊朗核问题开展建设性合作。

26、叙利亚问题:就叙利亚当前局势详细交换意见,并重申共同致力于在《日内瓦公约》基础上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叙利亚问题。双方表示,支持联合国叙利亚问题特使斯塔凡·德米斯图拉为减少暴力及重启通过对话与磋商以照顾各方利益的政治解决方案所作努力。双方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118号决议后仍有有毒化学品在叙利亚被用作武器表示关切,重申反对扩散和使用任何化学武器,表示支持禁化武组织在叙利亚的工作。双方对叙利亚人道主义状况深表关切,注意到联合国面临严重资金缺口,致力于继续向叙利亚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大力支持。双方呼吁国际社会按照联合国指导原则增加人道主义援助。

27、伊拉克问题:一个稳定的伊拉克符合中美的共同利益。为此,中美强调伊拉克主要民族宗教派别间政治和解与妥协的重要性。双方认为,伊拉克扩大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出口对于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伊拉克实现长久和平。中美将与伊拉克共同讨论潜在的能源合作领域。双方对伊拉克人道主义局势深表关切,继续向伊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8、反恐合作:谴责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一致认为恐怖组织构成全球性威胁。中方政府官员及业界专家接受美方邀请,拟就遏制全球恐怖分子用以制造简易爆炸物的化学前品和两用爆炸物成分非法流通的最佳做法进行会晤和讨论。双方决定于2015年8月3日开始的一周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中美副外长级反恐磋商,力争在广泛议题上加强反恐合作,包括如何应对外国恐怖作战分子跨国流窜、打击恐怖融资网络、加强有关恐怖威胁情报信息交流。

29、南北苏丹问题:一致呼吁南苏丹冲突双方恪守停止敌对协议,达成全面和平协议,着手组建民族团结过渡政府。包括联合国、非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应鼓励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成员国开展更紧密合作,以达成一个南苏丹和平框架。中美双方注意到非盟和安委员会5月22日发表的声明。中美认为,一旦达成和平协议,该协议的全面落实需要得到国际支持。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UNMISS)履行有关保护平民、监督和调查侵犯人权行为、支持人道救援准入以及监督与核查机制(MVM)开展监督和报告工作的授权。所有各方应停止阻碍UNMISS开展工作,使其能充分履行授权。国际社会应继续向南苏丹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向包括逃往邻国的南苏丹人在内的流离失所者提供更多支持。中美双方注意到保护南苏丹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呼吁南苏丹冲突双方对此予以保护。一旦达成和平协议,这些基础设施对南苏丹国家未来福祉至关重要。双方重申应鼓励南北苏丹发展友好关系,呼吁双方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双方承诺继续就有关南北苏丹问题的所有事宜保持沟通和磋商,并就支持南北苏丹实现和平和两苏关系和平发展开展协调行动。

30、人道主义援助:认识到非洲对人道主义援助的紧急需求,决定继续为非洲人道主义援助作出贡献。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增加对非洲的人道主义援助,向非洲国家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冲突受害者提供更大支持。双方决定在与受援国磋商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如何更好地应对上述需求。

31、亚太合作:认识到双方在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和挑战。双方决定共同努力,并与其他地区国家一道,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双方决定在东亚峰会和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调,决定未来一年在上述某一机制内联合举办海上溢油、外空安全、地震应急响应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双方支持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双方欢迎并决定通过各层级双边交往及相关机制就亚太地区事务继续保持磋商。

32、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确认双方致力于落实2014年中美元首会晤关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成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和联合部长声明以及2014年东亚峰会关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声明中有关承诺。双方保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限制象牙进口及国内贸易;就应对包括加州石首鱼、海龟等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加强合作;努力找出并设法解决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路线和供应链问题;减少引发野生动植物盗猎和非法贸易的市场驱动因素;加强国内和国际执法努力;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网上交易;继续努力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下支持应对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包括加大刑事处罚以威慑潜在的野生动植物走私行为。双方将努力提高公众意识,并与其他政府、国际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私营部门和当地社区合作,在遏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方面发挥最大效应。

33、联合国:强调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和重申对《联合国宪章》承诺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通过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途径。双方就关于联合国可持续财政问题开展建设性工作的必要性交换了意见。

34、联合国维和行动:就联合国维和行动交换了意见,重申将共同致力于就该问题加强对话,包括在两国军队、警察和民事人员派出部门间轮流开展专家级交流。双方决定以联合国对维和行动进行评审和制定维和警察战略框架指南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维和行动的效力与效率。双方决定继2015年5月举行首次两军维和专家磋商后,于年底前召开首轮中美维和事务专家级磋商。

35、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重申致力于合作建立一个包括中国、美国及其他可能受到核事故影响的国家的全球性核责任制度,最初将重点关注东南亚、环太平洋国家与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关系。双方决定于2015年秋季在北京举办一次包括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在内的核责任问题研讨会。

36、国际经济事务磋商:高度评价2014年在北京举行的首轮中美外交部门国际经济事务磋商取得的积极成果。双方决定于2015年年内在美举行第二轮磋商,就世界经济形势、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全球发展合作包括2015年后发展议程及其落实等问题加强协调。

37、发展议程:重申支持正在进行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制定过程,支持达成一份具有普遍性和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议程。双方重申对第三次发展融资国际会议的强烈支持。

38、发展合作:在受援国提出、受援国同意、受援国主导的前提下,以及建立在阿富汗和东帝汶合作的基础上,中美决定对双方合作进行评估,并确定今后在上述两国或其他国家开展联合发展项目的成功方法。双方决定,针对受援国要求的、三方共同决定的方案和项目进行联合可行性研究,是进行未来项目合作必要的第一步。

  
海南低碳经济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泰坚楼305室 邮编:570228
  • 电话:0898-66276232 15348842606 / 1807894976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