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强对外经贸往来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我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意在输出落后产能吗?就相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宋立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倡导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这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加强全球经贸往来,有怎样的意义?
宋立:近年来,随着我国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变化,我国正在加速从商品输出向资本输出转变,企业“走出去”进入新阶段,“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倡导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一方面,这表明我国正加快从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从具体的生产组织者变成资源配置者,意味着我国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分工地位的上升,有利于为国内企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也可以加快输出国内过剩产能,使国内劳动力资源得到解放,把有限的资源、环境用于发展新兴产业,为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把国内的产能向国际市场输出,也是对全球化的深化和发展,是国际产业分工不断延伸、国际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的标志。这种合作有利于为产能转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增加当地的投资、就业;我们也积累并形成了适合发展中国家实际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流程,与西方相比,具有低成本优势,可以帮助非洲国家降低基础设施建设门槛和成本,加快普及现代基础设施。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主要目的是把国内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输送到国外。对于这种观点,您怎么评价?
宋立: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劳动力成本优势,但却缺乏资本的时候,应该利用劳动力优势吸引外商投资,就会成为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国。而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减弱,资本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竞争优势逐渐消失,资本就会主动流向别的国家和地区,寻求新的竞争优势。中国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我们要看到,中国16至60周岁的劳动人口数量正在逐渐减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加上资源和环境的约束,从商品和服务的输出国,转向对外资本输出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中国经济发展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国际产能合作和国际产业转移,本质上是对国际产业链分工和全球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将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纳入全球分工链条,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机遇与条件。中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并非向资本输入国“倒垃圾”。当年,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企业看中了中国的劳动力和资源要素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纷纷到中国投资办厂,这也是国际产能输出与合作,这些外资企业带到中国的产能,当时也是较为先进的,并非落后产能,更非“垃圾”。我们今天倡导的国际产能合作,我们向国外输出的也是先进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能。如果输出所谓的落后产能,企业到了当地却缺乏市场竞争力,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在您看来,中国对外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特别是传统产业领域的产能输出,具备哪些优势?又面临怎样的挑战?
宋立:不少人确实担心,像钢材、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处于产能严重过剩的状态,销售利润率低于全部工业平均水平。这些产业里面还有很多落后产能,在国际市场上恐怕不具备竞争优势。
其实,我们在这些领域已经掌握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有些技术甚至比发达国家还先进,这就是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之一。同时,我们向国际输出产能的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市场需求。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钢材、水泥、电解铝等产品,我们向这些国家输出这些产能,迎合了他们的市场需求,形成的是双赢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倡导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也不是一个产业孤零零地“走出去”,而是强调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往外走。我们不仅将配套一些工程承包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去”提供“跟进式”服务。通过打造“走出去”的“航母舰队”,我们将形成更加有利的“集成优势”。
当然,我国开展产能国际合作总体上还处在探索阶段,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不足;由于历史文化、地缘政治甚至意识形态等方面复杂因素,一些国家对我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可能存在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一些障碍,例如市场准入方面可能存在困难甚至刁难,企业正当权益可能缺乏有效保障,等等。
记者:《意见》提出,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在您看来,政府应该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宋立:企业“走出去”,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为保障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长远发展,政府应该进一步对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进行具体规划。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对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国际产能合作中的职能和作用进行分工安排,并对配套服务、风险管理和支撑保障措施进行系统性规划;继续健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重点就财政税收优惠、财政性金融支持、信贷担保、外汇使用,以及法律援助、领事保护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长远安排;健全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跟进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后援服务和产业链保障;加强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对产生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母公司和主要股东进行必要的惩戒和处罚;强化安全保障机制,保障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操作模式上,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工业园和开发区,把国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发展经验移植到产能输入国,打造承接产能的“硬装备”,并通过建立协会组织,对企业进行“软管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