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撰文指出,要作出一些创新性的金融安排,辅之以一定的(不一定要很大的)财政支持,就可能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使得大量民间资本愿意投资于绿色项目。
在国内外讨论关于绿色金融能否引导民间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话题时,经常出现的一个观点是:环境保护是公共产品,是没有盈利的,逐利的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是不会介入的,因此绿色投资必须由财政来承担。马骏指出,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事实上,绝大部分绿色项目是带有一定外部性的私人产品(而非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有盈利的,只是利润率稍稍低于投资者预期的合理水平,或风险稍大于其预期的合理水平。
多数绿色产品是回报率稍低的私人产品
所谓纯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指只有正外部性,而无法识别个体受益者(因此无法向其收费)的产品和服务。对一个国家来说,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国防、法律体系、外交等。这些服务的受益者是全国老百姓,但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个具体的人受益于这些服务,无法采用“受益者付费”的方法来解决其融资的问题,所以只能用公共财政的方式来提供这种服务。
绿色项目一般指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类的项目。这些项目中的大部分,虽然能够带来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的“正外部性”,使项目参与者之外的许多人受益(如清洁的空气和水使当地的居民受益),但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更多地体现了私人产品的特征。下面根据绿色项目的四大类别举四个例子。
关于污染治理项目的例子。以治理空气污染的脱硫脱硝设备为例,其生产者可以通过向电厂销售设备而获得盈利。其使用者(如电厂),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电价向电的消费者转嫁其成本,也是可以盈利的。治理污水的项目,通过政府提高水价,也是可以盈利的。政府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清洁水源的受益者基本是可以识别的(即当地的用水者),所以高水价就是基于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来制定的。只是如果政府提供的电价和水价的补贴没有完全到位,就会使这些环保项目的投资回报稍稍低于市场要求的回报率。
关于节能项目的例子。节能建筑绝对不是纯公共产品,因为租户获得的节能住宅或办公室的使用权完全是私人产品的性质。只是由于节能的设施使得租金稍贵,因此可能使出租率稍低,这使得节能建筑的投资利润率可能稍低于其他性能完全相同的普通建筑。再以节能冰箱为例,由于其可以提供所有冰箱的功能,也是一个典型的私人产品,只不过由于节能技术的使用而使其售价稍高,因此销售量较低,或售价与普通冰箱一样时利润率稍低而已。
关于清洁能源的例子。包括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在内的清洁能源的成本比常规煤炭要高一些,因此采用这些能源的电厂、汽车等用户的运行成本比火电较高。但清洁发电肯定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因为用电者获得了所有电作为私人产品的好处(可以用来照明、享受电视电脑等),只是成本稍高而已。清洁汽车的私人受益特征也一目了然,因为驾车者获得了所有使用汽车的便利性。
清洁交通项目的例子,最典型的清洁交通项目是铁路和地铁。给定同样的运输量,铁路和地铁产生的空气污染只有公路交通的十分之一,因此有正的外部性。但是,铁路和地铁的服务对象(受益者)也是可以通过上车买票来识别的,所以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只是政府由于必须考虑到民众的诉求和收入分配等因素,铁路和地铁的定价不能太高,因而这些项目的收益率往往略低于私人投资的预期水平。
既然多数绿色项目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私人产品,那么“绿色项目只能由政府买单”的结论就不成立。民间资本在绿色产业中是大有可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金融和各种体制安排将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提高到合理水平。一些从事绿色行业投资和分析的专家提供了如下典型绿色项目的净资产回报率的大致估算: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为6%;某地铁项目为4%;某污水处理项目为5%;某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为8%;某风能发电项目为10%;某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为略微亏损;某垃圾发电项目为8%;某天然气发电项目为5%;某生物质发电项目为7%;某工业锅炉煤改气项目为6%;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8%;某集中供热项目为0.1%;等等。
这些数据表明,这些绿色项目的回报率肯定不是负的100%(纯公共产品),而平均来看回报率为5%~6%,只是比私人部门所要求的6%~10%的资本金回报率低几个百分点而已(如果项目的回报率长期稳定,许多保险和养老基金就会满足于6%的回报率;对风险稍大的项目,投资者会要求近10%的回报率)。要解决这个回报率的差距,并没有许多人想象得那么难,也不需要太多的财政资金。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