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
(一)四级/助理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高级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二级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一级/一级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