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海南省低碳发展的第一部纲领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
《意见》提出海南省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将海南建设成为一个以旅游休闲低碳产业为主体,以低碳能源为载体,引领国际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文明健康的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到2015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4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0%;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全省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幅度控制在国家分解指标范围内。 海南省将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技支撑体制创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大原则,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产业低碳化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工作,打造低碳工业、建筑、交通和绿色照明等体系;加强森林碳汇,创造低碳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弘扬低碳文化,形成低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试点工作,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等六方面工作,切实加快低碳发展。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护生态环境上,秉承低碳、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之路,提高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