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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15:36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低碳院负责培训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定的职业范围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

三、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 10 16  1116日。

2.报名程序:网上系统报名。

①登录“海南低碳经济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院职业等级认定报名系统(http://hndtjj.jndj.ks.zjyun.org/login)”进行注册后报名;

②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电子材料(包括电子照片);

③资格审核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打印《海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位盖章),将有关材料复印件普通顺丰邮寄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缴费。

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海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工作年限个人承诺书、小2寸纸质照片2张(参照居民身份证件照要求,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审批表》详见附件2)。

缴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488号)执行。具体如下:四级315元,三级385元,二级635元,一级735元。

3.培训安排:本单位组织开展辅导培训,广大考生可咨询工作人员,详见《培训招生简章》。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 12 24日。

2.考试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认定考核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一级、二级),均采用上机考试。

4.准考证:考生在考前3天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和证书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查询成绩。

考试通过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方档案备案,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官网可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原“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五、其他说明

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可提供以下信息并可查询到的,无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1.2022年上半年考试中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一级、二级)未全科通过的考生(补考考生),本次仍需网上系统报名,选择补考科目。

2.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在线验证报告。

3.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提供在线验证报告。

4.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15348842606



海南低碳经济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31016


附件1: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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